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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主任委員世斌先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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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廿七日至八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◎改編彰化、台南、花蓮就業訓練中心與新竹就業講習所,成為彰化、台南、花蓮、八德四所榮民自費安養中心。 ◎配合政府社會福利政策,接受台灣省政府委託於馬蘭榮家養護一般社會殘癱老人;將新竹就業講習所部分設施、土地,無償撥交省政府設置癡呆症養護專區。 ◎策訂「加強照顧癱瘓安養榮民服務照顧作法」,並充實養護照顧設施及加強照顧癱瘓職工的專業技能訓練。 ◎裁撤功能重疊業務萎縮單位,合理配置員額,精簡節約員額,達成政府三年精簡百分之五預算員額的政策目標。 ◎爭取繼續辦理退除役軍人特考,維護退除役官兵轉任公職權益。 ◎開辦「大樓管理員及管理幹部儲備訓練班」,照顧中高齡榮民就業。 ◎透過各種管道蒐集大陸地區申辦返鄉定居作業有關訊息,廣泛宣導,以協助有意返鄉定居就養榮民順利完成申請作業。 ◎透過立委修改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六十六條,將在台單身亡故榮民大陸遺族聲請繼承遺產期限由二年改為三年。(點閱次數:1177)